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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18号
关于重新公布特种设备型式试验 机构名单的公告
根据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工作的实际需要,现对型式试验机构及其承担的型式试验项目予以调整补充并重新公告(名单见附件)。 从2011年起,我局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陆续开展型式试验机构的核准工作。各型式试验机构应按照《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试行规则》(质检特函〔2010〕57号)的要求,组织本单位型式试验人员申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证。各型式试验机构在取得核准证书以前,暂按本公告公布的项目范围承担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工作。此前公布的型式试验机构名单及其承担的型式试验项目的有关公告和文件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 |||||
相关资料下载: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名单及其承担的型式试验项目.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