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收费行为,2010年4月12日,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物价[2010]214号),对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函》(川价函[2006]300号)文件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重新核定我省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根据文件要求,新的收费标准将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三年。
省局特监处组织召开特种设备新收费标准座谈会
新收费标准是以适应经济发展形势为原则,以《条例》、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多方意见和建议为参考而制定的,从而保障了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行为更加科学、合理和规范。
保障部、质量部、财务室